昌吉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部门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如县/市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州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县/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州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是: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具体办理科室是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人防大厦七楼;联系电话:0994-23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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