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司法局、昌吉州公证处:
为切实将公证体制改革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增强公证质量监管,严格防范公证执业风险,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新司通〔2018〕70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全州公证质量和体制改革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新司通〔2019〕40号)要求,决定于2019年5月至9月,在全州开展2019年公证质量和公证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自查
2019年6月1日至6月20日,由各公证机构开展公证质量自查;6月21日至6月25日,由主管司法局对所属公证处公证质量和公证体制改革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二)巡查
2019年6月25日后,昌吉州司法局组织开展公证质量和公证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的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事项
(一)依据和范围。1.公证质量检查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质量评定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质量检查办法〉的通知》(新司通〔2013〕47号)相关要求,检查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公证机构办结的公证文书。2.公证体制改革落实情况按照《意见》要求,对被检查公证机构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完善和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等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1.重点掌握公证体制改革后公证业务和公证质量发展情况。2.重点对公证执业“五不准”、合同、继承、委托、赠与、遗嘱、保全证据、现场监督、收养关系、提存、赋强、司法辅助等公证事项,以及要素式公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3.各公证机构公证卷宗检查数量不少于40卷,应涵盖每名公证员。4.各公证机构采取集中抽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文书一般项目质量检查评分标准》每卷逐项计分,合计各卷总分。5.各公证机构于2019年6月21日前,向主管司法局报自查报告(对错证或不合格证另附《公证卷宗质量检查登记表》)。
各县(市)司法局于2019年6月26日前,向州司法局上报公证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公证机构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公证机构平均得分情况,公证文书质量检查等次评定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公证质量和公证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的检查,各公证机构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公证质量检查和公证体制改革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做好迎检准备工作。通过此次检查,查找自身不足,学习好经验好做法,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推进公证发展。
(二)为保证本次检查真实客观,受检案卷由检查组随机抽选,受检单位不须提前准备。
联系人:马荣泽 15999350660
邮 箱:1256772990@qq.com
昌吉州司法局
2019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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