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社会团体、大专院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发改委,各地州市财政局、发改委: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现公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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