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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