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全面规范我区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持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形势,自治区财政厅与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共同举办政府采购线上业务培训,利用“正福易考通”培训平台,对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进行政府采购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含拟申请入库专家)、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及形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12月31日
学习时间: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月31日
培训形式: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次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全流程线上完成,各参训人员报名成功后即可参加学习考试。
三、培训单位
本次培训由自治区财政厅主办,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协办。
四、培训内容
为确保培训效果,让培训更有针对性,自治区财政厅与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共同举办政府采购线上业务培训,为全区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财政部门量身定制了不同的课程,具体学习时长及内容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确保培训效果。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及时将培训通知传达到下属各预算单位。
二是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动员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各预算单位应至少安排1人参与培训及考核,各代理机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考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加培训情况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管理体系。培训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自治区财政厅或培训协办单位咨询。
三是本次培训是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提升全区评审专家业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评审专家要及时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逾期未通过考核的专家将被暂停评审资格。
四是本次培训既是做好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需要,更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应高度重视本次线上培训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参与情况及学习效果进行实时统计,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附件:
1.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线上培训班相关内容
2.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线上培训相关内容
3.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线上培训相关内容
4.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线上培训相关内容
上一篇: 2022年关于深入开展...
下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