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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9-28 18:54: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受理不服所辖县(市)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监督指导全州法院的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州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实有人数226人,其中:在职人员15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5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7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信息技术处、纪检监察处、审判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5264.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1.69万元,降低7.42%,主要原因是:援疆经费拨款较上年减少。本年支出5450.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5.72万元,降低4.15%,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526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62.98万元,占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69万元,占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5,45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8.58万元,占73.18%;项目支出1,461.61万元,占26.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62.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1.27万元,降低6.92%,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减少,拨入经费相应减少。财政拨款支出5,448.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5.29万元,降低3.63%,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财政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支出降低。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3,573.20万元,决算数5,262.9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7.29%,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预算数调整增加,造成差异过大。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573.20万元,决算数5,448.5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2.48%,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支出预算数调整增加,造成差异过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8.50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80万元;

2040501行政运行3,667.50万元;

2040504案件审判5.72万元;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1,369.86万元;

2040607法律援助36.03万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50.00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4.46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8.37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24.7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6.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71.7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15.11万元,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9.45万元,比上年减少23.76万元,降低28.55%,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减少外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0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18万元,占97.86%,比上年减少22.09万元,降低27.52%,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减少外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占2.14%,比上年减少1.67万元,降低56.8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此项经费支出。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47辆。

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接待人员的餐费等。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68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59.45万元,决算数59.4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00%,主要原因是:无差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0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0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58.18万元,决算数58.1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00%,主要原因是:无差异;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27万元,决算数1.2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11万元,比上年增加52.34万元,增长19.92%,主要原因是单位办公经费、聘用人员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19,373.33(平方米),价值6,732.60万元。车辆27辆,价值793.68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9个(3个项目涉密,不予公开),共涉及资金1476.36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立案一庭不断创新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内涵和形式,实现诉讼服务标准化、多元解纷立体化、分调裁审流程化。积极推动将“万人成讼率”纳入昌吉州维护稳定(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指导基层法院成立法官工作室、创建“枫桥式法庭”,诉前调解案件的适用率和成功率大幅提高,诉源治理成效初显;二是强化涉诉信访工作,防患化解诉讼风险。立案二庭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诉讼风险防控成效显著。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预算安排不足;二是2020年由于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部分项目因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手续,所花时间较长,未在当年度实现资金支出,对预算完成率有一定的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前松后紧,大部分项目资金支付集中在年末,造成了整个年度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保障全年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尽可能的编全、编细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同时也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加年初预算控制数;二是提高预算执行率,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我院将把绩效考核与内部控制结合,进一步细化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按季度定时考核,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预算执行率。对照财政要求的全年执行进度,均衡全年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电梯及连廊工程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3.5

93.5

93.5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93.5

93.5

93.5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司法救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改革任务之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障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获得感。目标1.法院南楼和北楼三四层楼两处连接总建筑面积28.8平方米廊桥;2.拆除两部旧电梯电梯门所在墙面外装饰及门套恢复原状;3.新采购两部电梯供货安装和调试至可使用。项目完成后可以节约工作时间,方便工作沟通。

院南楼和北楼三四层楼两处连接廊桥总建筑面积28平方米,拆除旧电梯电梯门所在墙面外装饰及门套恢复原状,更换审判大楼北楼电梯2部,工程量完成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2020年6月完成院南楼和北楼三四层楼两处连接廊桥,工程设计功能实现率92%,消除安全隐患,设施综合利用率90%,使用群众满意度9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院南楼和北楼三四层楼两处连接廊桥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28平方米

28平方米

6

6

/

拆除旧电梯电梯门所在墙面外装饰及门套恢复原状

=2部

2部

6

6

/

更换审判大楼北楼电梯

=2部

2部

6

6

/

质量指标

工程量完成率(%)

=100%

100%

6

6

/

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100%

6

6

/

时效指标

完成院南楼和北楼三四层楼两处连接廊桥时间

2020年6月

2020年6月

5

5

/

更换审判大楼北楼电梯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5

5

/

成本指标

完成院南楼和北楼三四层楼两处连接廊桥成本(万元)

=54万元

54万元

5

5

/

更换审判大楼北楼电梯完成成本(万元)

=39.5万元

39.5万元

5

5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工程设计功能实现率(%)

≥90%

92%

10

10

/

社会效益指标

消除安全隐患

提高

100%

10

10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施综合利用率

≥90%

90%

10

10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群众满意度

≥90%

90%

10

10

/

总分

100

100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访惠聚为民办实事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6

16

16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6

16

16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目标:州法院访汇聚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导向,以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目的,充分发挥好为民办实事好事经费的作用,使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补助惠及家庭50人;补助惠及村2户;村民获益覆盖率75%;解决困难群众共的基本生活,群众切实感觉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培训村民们各项技术,增强了增收致富的本领。村民满意度8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助惠及家庭人数(人)

≥50人

50人

10

10

/

补助惠及村数量(个)

=2户

2户

10

10

/

质量指标

村民获益覆盖率(%)

≥70%

75%

10

10

/

时效指标

访惠聚项目完成时间

≥20200101&&≤20201231

2020年12月31日

10

10

/

成本指标

访惠聚项目支出金额(万元)

16万元

16万元

10

10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解决困难群众共的基本生活,群众切实感觉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提高

100%

15

15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培训村民们各项技术,增强了增收致富的本领。

提高

100%

15

15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村民满意度(%)

≥85%

85%

10

10

/

总分

100

100

/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人民陪审员经费

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

20

5.72

10

28.62%

2.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受理不服所辖县(市)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本年目标:1.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包括:交通费补助、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生活补助、其他费用等。2.对人民陪审员的表彰、奖励等。

人民陪审员培训出勤率98%
人民陪审员培训合格率98%,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水平,保证公正审判,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持续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保证审判质量。
受训人员满意度90%)
训参加人数300人次,
全年表彰县市数量8个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训参加人数(人次)

≥300人次

300人次

7

7

/

全年表彰县市数量(个)

=8个

8个

7

7

/

质量指标

人民陪审员培训出勤率

≥95%

98%

7

7

/

人民陪审员培训合格率

≥95%

98%

7

7

/

时效指标

人民陪审员培训完成时间

≥20200101&&≤20201231

2020年12月31日

8

8

/

成本指标

人民陪审员培训费

=7万元

=7万元

7

7

/

人民陪审员陪审费

=13万元

=13万元

7

7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水平,保证公正审判,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提高

100%

15

15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保证审判质量。

提高

100%

15

15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训人员满意度(%)

≥90%

90%

10

10

/

总分

100

92.8

/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集中控制中心电子大屏幕布项目

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38.35

238.35

238.35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资金

238.35

238.35

238.35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以服务为要务,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本年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装备保障,更新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装备。

设备购置安装1项电子大屏设计规范、信息安全等保基础建设规范程度95%信息传递速度增长85%以支持群众需求为重,更新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装备完成信息化集中控制中心电子大屏幕布项目。提高对公众公开服务水平。坚持践行司法为民,支持群众需求为重,更新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装备完成信息化集中控制中心电子大屏幕布项目,提升便民利民的能力。使用者满意度9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设备购置安装(项)

≥1项

1项

10

10

/

质量指标

电子大屏设计规范、信息安全等保基础建设规范程度(%)

≥90%

95%

10

10

/

信息传递速度增长(%)

≥80%

85%

10

10

/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0.01&&≤2020.06

2020年12月31日

10

10

/

成本指标

信息化集中控制中心电子大屏幕布项目成本(万元)

=104万元

104万元

10

10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以支持群众需求为重,更新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装备,完成信息化集中控制中心电子大屏幕布项目。提高对公众公开服务水平。

提高

100%

15

15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坚持践行司法为民,支持群众需求为重,更新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装备,完成信息化集中控制中心电子大屏幕布项目,提升便民利民的能力。

提高

100%

15

15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者满意度

≥90%

90%

10

10

/

总分

100

100

/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控制中心设备金

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

20

20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资金

20

20

2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受理不服所辖县(市)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本年目标:购置系统设备3套,提供有力的司法装备保障。

购置系统设备3套政府采购率100%业务处理及时性100%提高业务保障能力,提高业务处理效率。长期节省庭审录入时间本单位职工满意度9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系统设备(套)

≥3套

3套

15

15

/

质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100%

100%

15

15

/

时效指标

业务处理及时性(%)

=100%

100%

10

10

/

成本指标

设备购置成本(万元)

=104万元

104万元

10

10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业务保障能力,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提高

100%

15

15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节省庭审录入时间

提高

100%

15

15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本单位职工满意度

>90%

95%

10

10

/

总分

100

100

/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庭审互联网直播二级平台及互联网法庭软件及硬件项目

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63.25

163.25

163.25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63.25

163.25

163.25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项目目标:推行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建立多媒体院庭审互联网直播二级平台及互联网法庭系统,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

建立多媒体院庭审互联网直播二级平台及互联网法庭系统项目,科技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12000件,
平均每天需开庭审理案件48件,
案件信息统计4000件,
共建设智慧法院102件,
科技法庭占有率33%
二级平台运行费163.25万元
系统整体配置性能高,价格合理,
“科技法庭”建设,提升司法便民利民的能力和水平
庭审直播二级平台及互联网法庭技术成熟、充分兼顾需求和技术的不断变化,可长期使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科技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件)

≥12000件

12000件

8

8

/

平均每天需开庭审理案件(件)

≥48件

48件

7

7

/

案件信息统计(件)

≥4000件

4000件

7

7

/

共建设智慧法院

≥102件

102件

7

7

/

质量指标

科技法庭占有率(%)

≥30%

33%

7

7

/

时效指标

建立多媒体院庭审互联网直播二级平台及互联网法庭系统项目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7

7

/

成本指标

建立多媒体院庭审互联网直播二级平台及互联网法庭系统项目成本

≥60万元

163.25万元

7

7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系统整体配置性能高,价格合理

提高

100%

10

10

/

社会效益指标

“科技法庭”建设,提升司法便民利民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

100%

10

10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庭审直播二级平台及互联网法庭技术成熟、充分兼顾需求和技术的不断变化,可长期使用。

提高

100%

10

10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8%

98%

10

10

/

总分

100

100

/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