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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承担自治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州级和全州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自治州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3.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减免税上报事项和对自治州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参与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制定自治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治州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自治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自治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5.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6.参与拟定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自治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管理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财政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7.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自治州州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0.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自治区财政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1.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自治州本级和各县市(园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履行自治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拟订全州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
13.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昌吉州财政局2020年度实有人数122人,其中:在职人员8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1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财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财政局决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2个行政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科教和文化科、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社会保障科、资产监督管理科、金融工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单设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昌吉州乡镇财政管理局、昌吉州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昌吉州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昌吉州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昌吉州财政基建投资审核中心、昌吉州财政信息网络中心、昌吉州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昌吉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2020年度本年收入2419.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6.01万元,降低11%,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减少一次性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减少的项目有司法审计资产评估费用、“十四五”财税发展研究工作经费;(2)本年度其他收入中援疆工作经费减少。本年支出2155.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3.17万元,降低5%,主要原因是:(1)综合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未验收,系统实施费用未全额支付,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未组织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减少。
2020年度本年收入2419.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8.74万元,占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0.34万元,占2%。
2020年度本年支出215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6.12万元,占84%;项目支出349.04万元,占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68.7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8.36万元,降低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一次性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减少的项目有司法审计资产评估费用、“十四五”财税发展研究工作经费拨款。财政拨款支出2144.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36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1)综合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未验收,系统实施费用未全额支付,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未组织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减少。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078.47万元,决算数2368.7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3.96%,主要原因是:(1)年中追加2人抚恤金、1人职业年金、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金预算;(2)在职人员工资变动、调入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年中追加“访惠聚”工作队工作经费和个人补助经费、驻村管寺干部个人补助经费预算;(4)年中追加公益性岗位补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078.47万元,决算数2144.6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主要原因是:(1)支付2人抚恤金、1人职业年金、发放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在职人员工资增资、调入人员工资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增加人员经费支出;(2)支付“访惠聚”工作队工作经费和个人补助经费、驻村管寺干部个人补助经费;(3)支付2019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4.68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0601行政运行1577.35万元;
201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5.35万元;
2010607信息化建设40.00万元;
2010650事业运行81.45万元;
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42.90万元;
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0.90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52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26万元;
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14.12万元;
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1.00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23.83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5.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3.1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82.4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5.96万元,比上年减少19.9万元,降低3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2万元,占93%,比上年减少18.69万元,降低36%,主要原因是:(1)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重新核定了局机关公务车编制数,下属事业单位公务车编制数未下达,超编制、超标准车辆全部封存,实际使用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占7%,比上年减少1.22万元,降低3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餐标准、陪餐人数,做到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务车维修保养费、车辆加油费、车辆保险费、停车费过路费、车辆检测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公务接待费2.53万元,开支内容包括上级及其他省(市)、县(市)财政部门调研、交流学习、工作检查、报表汇审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费用。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53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6.92万元,决算数35.9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33.42万元,决算数33.4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1)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重新核定了局机关公务车编制数,下属事业单位公务车编制数未下达,超编制、超标准车辆全部封存,实际使用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5万元,决算数2.5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餐标准、陪餐人数,做到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020年度昌吉州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48万元,比上年增加174.10万元,增长160.63%,主要原因是:(1)严格预算管理,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等公用经费不再占用项目经费;(2)本年度增加物业管理费;(3)本年度单位临聘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工资及社保等支出在劳务费科目核算。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4.9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9864平方米,价值1507.70万元。车辆8辆,价值191.20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495.44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安排部署,局主要领导亲自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分管局领导指导、督促、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建立了上下协调、科室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学习,贯彻落实全面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局实际,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纠正,建立了项目绩效跟踪机制。三是完善资金使用计划,明确阶段性完成工作的内容和完成时间节点。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项目绩效过程还需加强监控,没有按计划完成预算资金的使用,前期没有对项目预算绩效进行科学评估,导致部分项目在实施中效果不理想;二是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还需强化,要加大与项目实施科室的沟通联系,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重资金管理转向重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二是细化预算编制,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三是强化绩效监控。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当作一项经常性、制度性的工作来抓。四是强化结果应用。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坚决做到将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资金削减或取消。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表2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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