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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自治州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发布时间:2017年8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7-08-24 17:55:33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17年8月10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州财政局局长 周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自治州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13.33亿元。其中:非税收入4.22亿元,州本级和县(市、农业园区)实行分税制本级收入5.4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9.2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78.46亿元,上年结余4.1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48亿元(昌吉市、阜康市定额上解),调入资金0.29亿元(主要是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和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超过该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2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15%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02亿元、乌昌合并时期设立财政专户撤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05亿元)。

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09.0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1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2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65.2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2亿元。

当年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2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29亿元,净结余为零。

上述自治州本级收支决算数,与2017年1月向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的2016年自治州本级预算执行数比较,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64.32亿元,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66.11亿元。主要为:一是经与自治区决算结算后,按照自治区要求,将自治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转贷县市部分在州本级进行了收支反映。二是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较年初报告增加2.0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为4.29亿元。

(一)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主要收入项目情况:

自治州本级非税收入4.22亿元,为预算的114.08%,较2015年增加0.81亿元,增长23.84%。

州本级和县(市、农业园区)实行分税制本级收入5.44亿元,为预算的132.6%,较2015年增加3.07亿元,增长130.08%。

上级补助收入19.26亿元,比2015年减少1.59亿元,下降7.63%,主要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11亿元,比2015年增加2.27亿元,增长115.3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78亿元,比2015年减少3.86亿元,下降69.43%,原因为:一是自治区对地州专项补助整体下降,二是自治区加大了对南疆四地州的补助力度,将补助其他地州的经费比例进行了压减。

自治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78.46亿元,其中:置换债券收入37.42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1.04亿元。

(二)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14亿元,为预算的112.22%,比2015年增加10.78亿元,增长36.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6亿元,比2015年增加1.25亿元,增长32.05%。

2.国防支出0.14亿元,比2015年减少0.04亿元,下降21.32%。

3.公共安全支出3.07亿元,比2015年增加0.81亿元,增长35.63%。

4.教育支出5.53亿元,比2015年增加0.31亿元,增长5.95%。

5.科学技术支出0.58亿元,比2015年增加0.36亿元,增长165.56%。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7亿元,比2015年增加0.82亿元,增长56.55%。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亿元,比2015年增加2.1亿元,增长114.69%。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7亿元,比2015年增加1.31亿元,增长36.88%。

9.节能环保支出1.95亿元,比2015年增加1.42亿元,增长270.25%。

10.城乡社区支出1.75亿元,比2015年减少0.26亿元,下降12.72%。

11.农林水支出5.32亿元,比2015年增加2.71亿元,增长103.64%。

12.交通运输支出0.16亿元,比2015年减少0.03亿元,下降14.28%。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84亿元,比2015年减少0.03亿元,下降3.87%。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73亿元,比2015年减少0.1亿元,下降12.02%。

15.金融支出0.03亿元,比2015年增加0.003亿元,增长0.3%。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26亿元,比2015年减少0.49亿元,下降65.6%。

17.住房保障支出1.79亿元,比2015年增加0.55亿元,增长44.21%。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12亿元,比2015年减少0.05亿元,下降28.13%。

19.其他支出1.24亿元,比2015年增加0.51亿元,增长68.96%。

20.债务付息支出0.36亿元,比2015年减少0.41亿元,下降53.12%。

21.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1亿元。

(三)结转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2016年自治州本级收支相抵后,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为4.29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4.29亿元,净结余为零。当年支出结余主要是当年未执行完需结转下年的项目结余、2016年末自治区下达转移支付项目结转、因实施方案未确定需结转下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补助资金和非税收入(专项收入,如排污费等)资金等。</p>

(四)自治州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自治州本级预备费安排0.18亿元,年度中未使用。

(五)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2016年,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安排7.8亿元,执行中收入预算未做调整,调整后预算数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安排23.77亿元,预算执行中预算调整增加12亿元,主要是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入用于本级支出增加,调整后预算为35.77亿元,当年支出40.14亿元,年终结余4.29亿元,全部结转下年。

二、2016年自治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0.04亿元,比2015年减少0.6亿元,下降94.17%。

(二)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0.94亿元,比2015年减少1.67亿元,下降64.1%。

(三)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7.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0.0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96亿元,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5.7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0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59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17.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0.94亿元,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5.75亿元,调出资金0.2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49亿元。

三、2016年自治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3亿元,其中:利润收入0.04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9亿元。

(二)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09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06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3亿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0.1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总计0.1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09亿元,调出资金0.0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02亿元。

四、2016年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3亿元,为预算的114.9%,其中,保险费收入35.9亿元,利息收入0.6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73亿元。

(二)支出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65亿元,为预算的96.5%。

(三)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76.46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3亿元,上年结余33.16亿元。支出合计38.6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累计结余37.81亿元。

五、2016年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情况

2016年,自治区转贷我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共计94.21亿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47.74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46.47亿元。

转贷各县市(农业园区)80.98亿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46.51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34.47亿元;

州本级安排13.24亿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1.24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2亿元;

(一)新增政府债券情况。2016年,自治州本级使用新增政府债券12亿元,主要用于:

1.用于花儿“昌吉一号”工程建设投资基金10亿元。

2. 用于解决州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初预算资金缺口支出项目2亿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类、重大民生项目支出。

以上新增债券资金的安排,有力的贯彻落实了州党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自治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置换政府债券。2016年,自治州本级使用置换政府债券1.24亿元,主要用于:一是偿还2016年到期的银行债务0.55亿元。二是偿还2013年首发企业债券资金分配州本级部分(5.51亿元)2016年还本支出0.69亿元。

以上置换债券资金的安排,有效缓解了自治州本级2016年偿债压力。

(三)政府债务偿还情况。2016年自治州本级偿还债务1.24亿元,其中:偿还向外国政府借款0.0013亿元,偿还向国际组织借款0.0043亿元,偿还其他一般债务1.236亿元。当年到期政府债务都已偿还,未发生违约行为。

截至2016年底,自治州政府债务余额174.03亿元(其中: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5.66亿元),。按财政部政府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初步测算,自治州2016年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均位于风险预警线(100%)以内%,总体风险可控。

六、2016年自治州“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全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808.3万元,较上年减少1496.9万元,下降9.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6万元,较上年减少154.8万元,下降81.13%;公务接待费2458.2万元,较上年减少338.6万元,下降12.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11341.1万元,较上年减少976.5万元,下降39.72%。

州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770.8万元,较上年减少148.9万元,下降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6万元,较上年减少110.6万元,下降75.44%;公务接待费517.8万元,较上年减少77.4万元,下降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3217万元,较上年增加39.2万元,增长1.23%。

七、2016年自治州本级支出政策实施和落实州人代会预算决议情况

2016年,在人大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们按照州党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

(一)依法加强财政收入征管。一是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合理确定各县市(园区)收入目标,将组织收入工作分解到县市(园区),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实行领导包干抓收入责任制,逐级夯实责任,形成同心协力、共抓收入的合力。将组织财政收入工作纳入自治州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对组织收入工作不重视、目标任务不落实、措施办法不得力、工作责任不担当的情况,及时批评和通报。二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经济税收分析,及时掌握经济、征管、政策等因素对收入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加大综合治税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税收征管、狠抓重点税源监控、加大煤炭税收征管、强化小税种管理、强化税务稽查、加大清欠力度。三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推进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充分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以国有资产管理为抓手,创新非经营性资产运营模式和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将清理完毕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房产、土地等非经营性资产盘活为经营性资产,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二)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对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出台的民生政策,以及对个人和机构运转支出足额保障。对自治州党委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全力保障。对其他一般性专项资金,打破基数,有保有压,有增有减。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及时批复下达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批复自治州本级各部门预算,加快下达区、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建立24、48小时办结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将预算执行纳入自治州绩效考评内容。三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常态化清理机制,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凡年底前不能执行的,全部收回。收回资金统筹用于州党委决定事项和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严控一般性支出。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和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制度办法,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一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及时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编制预决算草案,报人大常委会批准。严格规范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认真开展2015年置换债券使用情况自查和核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政府债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中央、自治区制度要求,提出了加强自治州政府债务管理的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印制了《债务管理制度汇编》,让各部门单位熟悉债务管理规定。三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管理债务,重点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制定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出台了《自治州债务风险防范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依法依规责任追究制度。

(四)着力强化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州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报告、决算报告。积极支持审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及时反馈审计报告的意见。对人大和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落实。二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议案。州人大代表历来十分关心关注财政工作,积极为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建言献策。2016年,承办财税类人大代表建议13件,已按期全部办理完毕。在办理过程中,通过与代表面对面的方式征询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对所收集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全部吸纳。三是强化财政监督。建立财政资金拨付跟踪检查监督制度,拨付每一笔资金同时下达此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单,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用款单位根据跟踪监管要求,按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按要求使用资金和出现问题的,财政部门及时给予纠正。加大对重点民生工程、PPP项目等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财政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盘活存量资金、涉农资金整合、预决算信息公开、非税收入等专项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附件: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2016年财政总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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