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支队党委在总队党委、昌吉州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强基层、保稳定、提效能、求突破”工作总要求,坚持以班子建设为龙头,以“四项建设”和自治区政府“十三五”规划为引领,以“两个稳定”为根本,强基固本,稳中求进,团结带领全体官兵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州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二)内设机构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部门预算属部门本级预算。
纳入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本级 |
|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4个处室,分别是: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
(三)人员编制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下辖10个大队、10个中队,编制344人(其中干部107人、士兵217人、文员20人),实有349人(其中干部106人,士兵226人,文员17人);支队党委下辖7 个基层大队党委、20个基层大(中)队党支部,共有党员186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 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收入预算为292.9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2.9024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5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调标调岗增加经费。
(三)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支出预算为292.9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92.90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5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调标调岗增加经费。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基本支出预算292.90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524万元,增长3.4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调标调岗增加经费。具体明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524万元。
(五)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2.90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9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万元,较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5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5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没有安排,预计接待批次0批,接待人数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没有安排,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5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0.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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