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监理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昌吉州农机安全监理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所辖区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同各县(市)组织调查研究,定期分析所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及实施方案,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本辖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技术检验、考核、核发驾驶证、号牌、行驶证和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上作业的安全及技术状态的监理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年检年审、季节性检查和其它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农机安全检查和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纠正违章;
6、负责处理发生在乡村道路以及农村的其它场所农机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接受申请复议;
7、依照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农机监理规费收取和上缴、下返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农机监理规费和违章处罚规定的执行情况;
8、负责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考核;
9、负责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农机事故的技术档案管理和农机事故的统计报表工作。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农机监理所设置十三个岗位:所长岗位、副所长岗位、业务室主任岗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驾驶员管理岗位、拖拉机管理岗位、档案管理岗位、监理综合业务岗位、安全检查岗位、事故处理岗位、管理员岗位、考试员岗位。
(三)人员编制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6名、领导职数3名。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监理所部门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296.85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96.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296.8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管理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预备费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等。
(二)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监理所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监理所单位收入预算为29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6.85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8.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根据昌州政办发【2015】14号文件增加差旅费。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三)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监理所部门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监理所单位支出预算为29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8.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8.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根据昌州政办发【2015】14号文件增加差旅费;项目支出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专项业务经费。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监理所单位基本支出预算288.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8.27万元,增长57.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179.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0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专项业务经费。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应急管理工作及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经费5万元;农机安全生产、创建平安农机专项工作经费3万元。
(五)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监理所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监理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6.85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4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1.38万元、津贴补贴42.7万元、奖金3.33万元、伙食补助费18.9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0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7万元、住房公积金11.69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44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28.88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24.01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等。
公用经费4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07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0.5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8.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17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0.77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03万元、福利费2.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万元0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监理所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7.2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增加0.03万元(详见附表【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为了提高全州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我单位主要在开展对农机安全生产、创建平安农机专项工作,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相关业务工作中聘请相关专家、教授等进行指导工作,因此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较2015年有所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4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增加0.03万元。主要用于农机安全生产、创建平安农机专项工作,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相关业务工作中聘请专家、教授以及同行业经验交流、相关专业会议等公务接待。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15批,接待人数40人。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为了提高全州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我单位主要对农机安全生产、创建平安农机专项工作,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相关业务工作中聘请专家、教授以及同行业经验交流、指导工作,相关专业会议等公务接待。因此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较2015年有所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6.7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赴各县市督察检查业务工作时车辆运行支出,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监理所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3辆,实有数4辆(其中1辆为2014年度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给全疆农机安全监理所(站)统一配置农机移动考试车辆,不占单位编制),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提倡低碳绿色出行、严控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94万元,增长141.7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6年增加人员及根据昌州政办发【2015】14号文件提高业务人员差旅等,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44.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监理所部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56.71平方米,价值5.46万元。
2.车辆4辆,价值9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价值90.11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69.28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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