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1号)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昌州党发〔2011〕47号),设立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招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商务局(招商局)),同时挂自治州招商局的牌子,是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内外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工作部门。
1、负责统筹自治州服务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服务业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划,组织编制自治州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督促落实。
2、负责统筹自治州服务业政策制订。研究提出服务业政巴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以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引引导和促进服务业结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关系协调。组织协调解决自治州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自治州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监测分析自治州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追势,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生产力布局。
3、负责统筹自治州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研究提出自治州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汇总编制自治州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审批、报批及开工报告;审批国家、自治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或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负责自治州服务业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自治州用于服务业的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服务业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银行推荐服务业货款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的使用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直接融资用于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和使用方向。
4、负责统筹自治州服务业行业联合执法。建立自治州服务业行业联合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牵头组织服务业涉及的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日常联合巡查和定期联合执法,加强服务业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5、负责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自治州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号调罰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和业秀模式创新,协调推动现代商贸业、文化旅游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科技研发服务业等重点服务行业发展。指导各县市、园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自治州服务业行业协会加强内部管理,培育扶持重点服务业企业转型发展。
6、负责统筹督促落实自治州服务业发展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建立使全自治州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负责对各县市、国区及委员会成员单位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6个处室,分别是:招商发展科、外资外经科、市场建设科、市场秩序科、贸易科、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行政编制22人,工勤编制4人,合计编制数26人。实有人数24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较上年预算人数无变化;工勤人员3人,较上年预算人数无变化;退休人数3人,较上年预算人数无变化;无离休人员。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部门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359.11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单位收入预算为35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9.11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78.11万元,主要原因是:1、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3、执行机关养老制度,机构养老缴费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关于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部门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单位支出预算为35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1.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78.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1、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3、执行机关养老制度,机构养老缴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工作量与上年持平,没有增加新的工作任务。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单位基本支出预算341.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78.11万元,增长(下降)29.7 %。主要原因是:1、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3、执行机关养老制度,机构养老缴费支出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267.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工作量与上年持平,没有增加新的工作任务。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招商引资专项经费预算支出18万元。
(五)2016年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41.11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94.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5.2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压减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其中:1、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7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接待开支。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10批,接待人数80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包括油料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修理费、过路费等。2016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5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倡导环保出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减少的修理费、油料等预算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4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5.53 万元,增长(下降)50.5%。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预算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部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841平方米,价值11.56万元。
2.车辆 5辆,价值12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价值127.73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 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25.5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86.02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0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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