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对全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技术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水土保持治理区的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督促建设单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协调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及管理人员培训。
(二)内设机构
综合科、项目管理科、督查安检科、水土保持科、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
(三)人员编制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4名(书记1名,处长1名,副处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1号),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收入预算为263.32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63.32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支出预算为26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3.32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基本支出预算263.3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4.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79万元。
(三)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单位收支预算公开
详见附表【1】、【2】、【3】。
(四)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1、基本支出预算
明细到“项”,详见附表【3-3-1】、【3-3-2】、【3-4-1】、【3-4-2】、【3-5-1】、【3-5-2】、【3-6-1】、【3-6-2】。
2、项目支出预算
明细到“项”,详见附表【3-7-1】、【3-7-2】。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50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82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拥有公务车辆1辆,是原昌吉州500建管局划转的,没有控办手续,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未被批准。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50万元,与2015年预算安排相同。主要用于公务业务接待。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13批,接待人数156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压缩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拥有公务车辆1辆,是原昌吉州500建管局划转的,没有控办手续,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未被批准。
附件:
1、【1】收支总表
2、【1-1】财政拨款收支表
3、【1-2】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
4、【1-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5、【2】收入预算总表
6、【3】支出预算总表
7、【3-1】支出预算总表(一)——资金来源
8、【3-2】支出预算总表(二)——经济科目
9、【3-3】基本支出预算——工资福利支出
10、【3-3-1】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工资福利支出
11、【3-3-2】基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工资福利支出
12、【3-4】基本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
13、【3-4-1】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商品和服务支出
14、【3-4-2】基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商品和服务支出
15、【3-5】基本支出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3-5-1】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3-5-2】基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3-6】基本支出预算——其他资本性支出
19、【3-6-1】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其他资本性支出
20、【3-6-2】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其他资本性支出
21、【3-7】项目支出表——经济科目
22、【3-7-1】项目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
23、【3-7-2】项目支出表(政府性基金)
24、【4】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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