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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3-02 10:07:5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验收和指导管理;负责州、县市煤矿企业瓦斯监测监控远程联网系统的运行维护、数据采集、综合分析及数据库管理。

主要项目: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数据中心二十四小时监控值班;各县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数据中心及煤矿监控系统的指导和业务管理;煤矿监控系统的现场检查及维护服务。

(二)内设机构

无内设科室。

(三)人员编制

截止2015年末,州监控中心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6人。设车辆编制0辆,实有公务用车0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79.78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9.78万元

(二)关于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收入预算为7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78万元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9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人员2015年人员没配齐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支出预算为7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9.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项目资金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基本支出预算79.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95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65.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项目支出

(五)2016年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78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7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上级部门检查对接工作便餐。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10批,接待人数100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等,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车辆编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只有公用经费:9.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02万元。

1.房屋 0平方米,价值 0万元。

2.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 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 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2.02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6年预算监控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