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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3-02 14:04: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对全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日常工作指导及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举办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收集发布用工信息;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及指导、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局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科(挂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牌子)、就业服务指导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科内设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局实有编制24个,空编3个。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局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397.89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局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局收入预算为397.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7.89万元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晋升及艰边贴增加,工资、社保基数调增;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等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局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局支出预算为39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77.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晋升及艰边贴增加,工资、社保基数调增;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等原因项目支出预算1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变化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新疆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局基本支出预算377.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14万元,增长13.2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晋升及艰边贴增加,工资、社保基数调增;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等原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203.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7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化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商品及服务支出19.9万元

(五)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7.99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33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3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5.02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详见附表【4】),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52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工作开展及人才交流。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10批,接待人数145人。公务接待费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及自治州有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费用、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新疆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及自治州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加强车辆日常管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38万元,增长31.9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原因使各项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底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3456.21平方米,价值119.5万元。

2.车辆2辆,价值4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46.15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0辆,价值 0万元;其他车辆 0辆,价值 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5.66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26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0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局2016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