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农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推进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承担完善自治州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自治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自治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
3.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棉花等自治州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自治州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拟订自治州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和指导全州种植业、园艺业等农业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及示范园区建设。
4.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自治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州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自治州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管理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5.负责组织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州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测、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州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自治州乡镇企业的行政管理,指导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负责对龙头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组织对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监测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协会、学会的工作。
7.组织自治州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采取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生态规划、建设规划,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8.制定自治州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自治州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9.监督、检查自治州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法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自治州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抗灾、防灾和农业保险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和管理自治州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通报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项目管理工作,管理农业专项发展资金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承办自治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实施与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协调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自治州实施的项目。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督查、文秘、档案、人事、保密、综合治理、会议组织、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及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援疆受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及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提案办理,负责对外联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2、计划财务科
承办局机关计划财务、劳动工资及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监督管理;研究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业项目信息汇总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局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扶持自治州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项目建议;协调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自治州实施的项目。
3、种植业管理科
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区域开发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自治州农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协助重点农业基地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农区畜牧业等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业综合统计、物价信息和农业经济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州农业生产重大技术的推广。指导组织自治州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
4、园艺特产科
拟订自治州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宏观管理自治州设施农业生产和基地建设,提出发展设施农业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自治州特色农作物、养蜂、花卉等的生产及结构布局调整;制定特色农作物、养蜂、花卉等生产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自治州园艺特色产业、设施农业调查、动态监测、信息收集统计和灾情监测,指导救灾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5、科技教育科
组织拟订实施自治州农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和开发项目的合作攻关;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科研项目管理;负责对内农业科学技术交流、组织和应用工作;指导农业各类学会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自治州农业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技术资格标准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承担自治州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自治州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自治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年鉴、农业史志等工作。
6、政策法规科(自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农业依法行政有关制度;对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研、监督和检查;负责农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业法制宣传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自治州农业系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自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信访案件办理、农业课题调研等工作;承担自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7、农业产业化发展科
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级、自治区级和自治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自治州乡镇企业的行政管理,指导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的统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服务等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协会、农业产业化研究会工作。
8、市场与信息科
指导自治州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管理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州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编制自治州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组织参加各种农业展会;拟订自治州农业对外开放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自治州外销平台建设,引导和促进各种农产品走向国内外;指导外向型企业开展区域间、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拟订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组建产销联盟,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负责开展农产品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研究发布等工作,科学引导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营销。
(三)人员编制
截止2015年年末州农业局编制人数为49人,实有在职人数47人,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16人,6事业编制人数28人,实有人数26人,工勤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5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农业局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939.1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农业局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农业局收入预算为93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9.14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增加;退人员增加,致使退休人员工资、津贴等费用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三)关于昌吉州农业局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农业局支出预算为93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39.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增加;退人员增加,致使退休人员工资、津贴等费用增加;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没有申报。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农业局基本支出预算939.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3.09万元,增长30.1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增加;退人员增加,致使退休人员工资、津贴等费用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577.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5.05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没有申报。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无。
(五)2016年昌吉州农业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农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9.14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85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86.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农业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1.06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69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预算安排中把信息中心的一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合并至局机关,2016年预算安排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是信息中心一辆及局机关四辆公务用车费用。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27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增加1.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农业部门、对口援疆省及兄弟地州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80批,接待人数500人。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本年度预计调研考察次数有所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8.79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2.1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日常公务、农业调研、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督导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费等支出,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农业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5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预算安排中把信息中心的一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合并至局机关,2016年预算安排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是信息中心一辆及局机关四辆公务用车费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83万元,增长22.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督查检查次数增加,致使差旅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农业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10232平方米,价值550.4万元。
2.车辆5辆,价值15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价值155.85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29.38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167.12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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