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回族自治州实验幼儿园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 纪检督察室 保教室 教研室 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教工编制数118人,现实际在册107人; 离退休人员122人,离休 1人,退休121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回族自治州实验幼儿园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 1741.75 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教育支出
(二)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实验幼儿园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实验幼儿园收入预算为174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41.75万元,占 100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4.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三)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实验幼儿园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实验幼儿园支出预算为174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41.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4.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回族自治州实验幼儿园基本支出预算1741.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4.06万元,增长1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具体明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23.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3.1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 无
(五)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实验幼儿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回族自治州实验幼儿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741.75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 1536.6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9.14万元、津贴补贴318.97万元、伙食补助费134.8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0.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82万元、住房公积金91.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6.3万元、护理费1.44万元、离休人员生活补助0.63万元、离退休人员津贴300.8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 20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58万元、水电费16.21万元、邮电费6.9万元、取暖费36.48万元、物业管理费0.89万元、差旅费20.99万元、维修(护)费21.53万元、培训费6.29万元、工会经费8.38万元、福利费19.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实验幼儿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39万元,与2015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教育制定的学校“零”接待的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39万元,与2015年预算安排持平,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持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1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昌吉回族自治州实验幼儿园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 5744.15 平方米,价值 431.38万元。
2.车辆 2 辆,价值 39.13 万元;其中:其他车辆 2 辆,价值 39.13 万元。(校车一辆24.5万元,生活用车一辆14.63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 37.97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 319.78 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0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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