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国家、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开发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州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全州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综合管理来本州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本州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州出国(境)培训工作。
13、受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4、承担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5、指导、监督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所属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16、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规划财务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监察科。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47人,实有人数40人;昌吉州公务员局行政编制10人,实有人数3人;昌吉州劳动监察大队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数13人;昌吉州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5人;昌吉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4人;昌吉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5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441.2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为144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41.24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9.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为144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60.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9.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福利开支增加,办公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8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持平。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支出预算1360.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9.59万元,增长19.2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福利开支增加,办公经费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739.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6.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持平。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商品和服务支出80.9万元,其中: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8.3万元,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11万元,208010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11万元,20801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0.6万元。
(五)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0.34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125.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234.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7.23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67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对口单位调研检查工作、县市来人对接工作等。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10批,接待人数50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超范围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5.56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车辆维护、购燃油、车辆保险等方面,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8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日常派车,做好日常车辆维护。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4.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19万元,增长29.3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会议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16521.31平方米,价值5031.98万元。
2.车辆8辆,价值15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价值1524151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 0辆,价值 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23.57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243.56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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