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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3-02 18:37: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民宗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研究并提出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3、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情况;及时稳妥地解决民族间、宗教间、教派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配合政法部门抵御、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颠覆活动,并提出对策、建议。

 4、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及时报告和研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拟订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参与组织民族自治地方庆典活动。

  5、参与制定自治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组织调查研究农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并承办扶贫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与发达地区科技、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和国家给予自治州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和项目选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协助解决自治县、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问题。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6、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政策、规划,组织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自治州相关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自治州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存在的特殊困难;承办发达地区经济、技术、人才援助和扶持有关事宜;主办自治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参加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新疆回族古籍的规划、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7、组织对我州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我州少数民族人权情况报告等事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培养规划并组织落实。

  8、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和推动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帮助或协调的事务。

  10、组织协调自治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和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和有关民族宗教的对外交往等工作;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11、指导和检查民族宗教系统的业务工作;加强同地区部门的联系,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安排下,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2、贯彻实施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自治州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自治州生产、经营、加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单位内设清真餐饮的监督检查。

  13、负责全州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对自治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县市和有关部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14、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州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对全州民汉文字行文和民汉语言的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负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的普通话、规范汉字和规范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负责管理全州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和全州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制定全州“双语”学习工作发展规划、具体措施并提出表彰奖励办法;协调、指导全州开展“双语”学习活动。主管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州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的培训和测试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各部门执行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

  15、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下设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民族团结创建办

(三)人员编制

公务员编制16人,在职14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8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民宗委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553.1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民宗委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民宗委收入预算为55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3.14万元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0.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一名干部及工资调标相应增加人员经费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昌吉州民宗委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民宗委支出预算为55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92.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0.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一名干部及工资调标相应增加人员经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6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项目支出预算数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民宗委基本支出预算492.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0.5万元,增长39.95%。主要原因是:调入一名干部及工资调标相应增加人员经费预算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309.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4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6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项目支出预算数。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工作业务经费1万元,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10万元,民族工作经费40万元

(五)2016年昌吉州民宗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民宗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2.14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449.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43.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民宗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94万元,较2015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详见附表【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减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5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58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用于函告过单位的接待。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10批,接待人数10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36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用于车辆加油、车辆维修,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民宗委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34万元,增长35.8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民宗委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90平方米,价值0.99万元。

2.车辆2辆,价值6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66.52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7.74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40.65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昌吉州民宗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