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建筑工程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总站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如下工作:
1、负责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确保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社会保险费足额收取;
2、负责将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企业;
3、负责对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有困难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审核并申报困难企业调剂补助;
4、负责监督昌吉州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收缴专户的设立、专户资金的使用,确保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专款专用,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资金来源,维护社会稳定等。负责业务职权范围内的行业纠风工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八个代办点,主要有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及昌吉高新开发区、农业园区、准东开发区八个代办点。
(三)人员编制
纳入昌吉州统筹站2016年上报昌吉州财政部门单位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名,实有在职人数13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建筑工程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总站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 190.87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90.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
支出预算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90.87万元。
(二)关于昌吉州建筑工程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总站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建筑工程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总站收入预算为19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0.87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8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50.84万元、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昌吉州建筑工程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总站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支出预算为19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0.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8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50.84万元、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6.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项目。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建筑工程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总站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190.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86万元,增加了46.8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50.84万元、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6.79万元。具体明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6.9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2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项目支出。
(五)2016年昌吉州建筑工程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总站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建筑工程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总站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90.87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73.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 17.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建筑工程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总站“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1万元,较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2.24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接待费本年度安排0.1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主要是昌吉州建筑工程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总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缩减公务接待费,同时减少集中开会次数。二是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相比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费用改由建设厅统筹总站统一拨付资金支付。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5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1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上级建设部门、对口援疆省及兄弟地州考察、调研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计接待批次6批,接待人数4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建筑工程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总站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辆。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车辆油料费、停车费、过路费、保险费及修理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35万元,增加68.56%。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标准提高,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建筑工程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总站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 0平方米,价值 0万元。
2.车辆 0辆,价值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价值 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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