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维护自治州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自治州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组织指导自治州森林公安业务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森林公安局内设5个机构,为科级。其中执法勤务机构设置4个:指挥中心、刑事侦查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大队;综合管理机构设置1个:政工纪检督察科。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全部为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编制为23人,实有22人(含政法编制工勤人员1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7人,科员级11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401.36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森林公安局收入预算为35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7.39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3.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个人工资福利类增资因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三)关于昌吉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森林公安局支出预算为35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29.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3.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个人工资福利类增资因素;项目支出预算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职责任务没有变化。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森林公安局基本支出预算329.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3.79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个人工资福利类增资因素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1.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7.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4.7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职责任务没有变化。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
(五)2016年昌吉州森林公安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9.39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70.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森林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8.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3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降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增加0.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警务区域协作工作交流和执法办案工作交流接待。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20批,接待人数200人。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用到最低限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8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3.2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车辆的维护保养,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森林公安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7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现有车辆车况良好,故障较少,维修费用不高。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60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支出项目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房屋属昌吉州林业局房产,我单位无偿使用。
2.车辆 7辆,价值16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7辆,价值165.81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15.85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61.47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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