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教育工会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开展全州各族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全州各族教职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是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工会的组织建设、干部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督查、指导、验收“教工之家”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三是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和完善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落实好教代会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是负责掌握、收集全州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维护全州各族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实施“送温暖工程”和扶贫帮困活动。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1个。
(三)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5人,现实有7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教育工会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83.91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教育支出83.91万元。
(二)关于昌吉州教育工会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教育工会收入预算为8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91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关于昌吉州教育工会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教育工会支出预算为8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3.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教育工会基本支出预算83.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21万元,增长20.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5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9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五)2016年昌吉州教育工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教育工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91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75.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育保险、退休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8.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基层党组织生活费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教育工会“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10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13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0批,接待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0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教育工会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69万元,下降48.6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要求压减公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教育工会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1辆,价值20.7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20.7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0.176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9.425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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