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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史志办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3-02 11:26: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党委史志办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党史工作职责:

1、负责全州党史工作,制定自治州党史工作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各县市中共简史的编写工作。

2、征集、整理、编纂昌吉州地方党史资料,开展党史研究,编写《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简史》,编辑出版重要党史书刊。

3、承担自治区党史研究室和自治州党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为自治州党委解决有关问题提供历史资料和意见。

4、向有关部门和县市的党史机构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指示,组织、协调党史资料征集和党史专题研究工作。

5、开展党史教育、党史宣传工作,运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自治州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地方志工作职责:

1、负责全州的地方志工作,制定自治州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县市和专业志书的编修、续修工作。

2、负责征集、研究昌吉州地方志资料,编修、续修《昌吉回族自治州志》和有关地情资料,逐年为《新疆年鉴》提供昌吉州地情资料。

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地方志工作的条例,规定,制定自治州修志工作的规章和贯彻实施办法。

4、负责各县市志、各专业志、年鉴的审定、验收、出版工作,指导社会用志,收集、整理旧志。

5、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吉州党委史志办内设3个机构:党史科、地方志科、综合科。

(三)人员编制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史研究室暨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列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党委史志办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 194.34 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9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34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管理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预备费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等。

(二)关于昌吉州党委史志办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党委史志办收入预算为19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4.34万元占 100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4万元,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22.25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在职人员津补贴增加所致;2、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增加6.92,主要是差旅费预算增加4.84万元;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增加10.2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

(三)关于昌吉州党委史志办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党委史志办支出预算为19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2.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4 万元,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22.25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在职人员津补贴增加所致;2、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增加6.92,主要是差旅费预算增加4.84万元;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增加10.2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增加;项目支出预算3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昌吉年鉴》业务、党史大事记业务、党史办业务、年鉴出版发行业务,为每年都要进行的续期项目。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党委史志办基本支出预算162.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40 万元,增长31.92 %。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22.25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在职人员津补贴增加所致;2、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增加6.92万元,主要是差旅费预算增加4.84万元;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增加10.2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92.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2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昌吉年鉴》业务、党史大事记业务、党史办业务、年鉴出版发行业务,为每年都要进行的续期项目。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2013602《昌吉年鉴》业务经费13.5万元、2013602党史大事记经费5万元、2013602党史办业务经费5万元、2013602年鉴出版发行经费8万元。

(五)2016年昌吉州党委史志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党委史志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62.84 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44.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72万元、津贴补贴28.39万元、奖金2.53万元、伙食补助费11.34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退职(役)0万元费、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等。

公用经费 18.3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3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取暖费1.6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5.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58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77万元、福利费1.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党委史志办“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43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压缩公务接待费。2、继续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派出、维护等审批手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2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往来接待。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6批,接待人数50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压缩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8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正常业务运行费用,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党委史志办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派出、维护等审批手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8.34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92 万元,增长60.60 %。主要原因是差旅费预算增加4.84万元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1.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31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党委史志办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 0平方米,价值 0 万元。

2.车辆 1 辆,价值 21.78 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价值 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0 辆,价值 0 万元;其他车辆 0 辆,价值0 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 4.75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 18.47 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0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6年州党委史志办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