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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3-02 10:05:54 来源:昌吉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自治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自治州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自治州与各县(市)、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承担自治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州级和全州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自治州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税收法规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减免税规定和对自治州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自治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治州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自治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自治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6、负责制定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自治州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7、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

8、参与拟定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9、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1、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13、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纳入昌吉州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局机关内设的16个行政科室,单设昌吉州农业综合开办公室、昌吉州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昌吉州乡镇财政管理局、昌吉州财政票据管理中心4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昌吉州财政基建投资审核中心、昌吉州财政信息网络中心、昌吉州财政监督检查局、昌吉州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财政局编制人数94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3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8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3人。财政局实有在职人数88人,其中:行政在职3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34人,事业在职19人。退休人员33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财政局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619.16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619.16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9.93万元、农林水支出39.23万元。

(二)关于昌吉州财政局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昌吉州《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1号),2016年昌吉州财政局收入预算为161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19.16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3.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工资调整、绩效奖金标准提高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三)关于昌吉州财政局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财政局支出预算为161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27.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3.7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有职工人数增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工资调整、绩效奖金标准提高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292万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事务)252万元,信息化建设(财政事务)4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财政局基本支出预算1327.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3.7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实有职工人数增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工资调整、绩效奖金标准提高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具体明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1.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8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9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明细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事务)252万元,信息化建设(财政事务)40万元。

(五)2016年昌吉州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财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7.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6.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9.82万元,津贴补贴272.91万元,奖金22.98万元,医疗保险131.26万元,生育保险1.81万元,退休费184.79万元, 生活补助1.78万元, 因公伤残医疗费补助2万元, 住房公积金76.27万元。

公用经费221.07,主要包括:办公费22.74万元,水电费6.19万元,邮电费7.26万元,取暖费32.84万元,差旅费55.28万元,办公设施维修费2.18万元,培训费5.1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工会经费6.8万元,福利费15.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4万元,会议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02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32.14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3.8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财政厅及其他财政系统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30批,接待人数38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8.34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财政政策调研、财政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督导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停车过路费等支出,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财政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2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4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1.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4.05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实有人数增加,从而增加了公用经费,取暖费包含在职和退休人员住宅取暖补贴与办公楼取暖费。主要包括:办公费22.74万元,水电费6.19万元,邮电费7.26万元,取暖费32.84万元,差旅费55.28万元,办公设施维修费2.18万元,培训费5.1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工会经费6.8万元,福利费15.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4万元,会议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02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6年,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政府采购安排总体支出1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财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9216平方米,价值1258.58万元。

2.车辆8辆,价值1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价值191.2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85.25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722.21万元。

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设备8台,价值475.27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未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六)“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昌吉州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