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工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即运用国家赋予的法律法规,对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依法登记注册,并对其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打击制假售假、商标侵权、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各种经济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守法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本地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类商品除外),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及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拍出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
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按照规定组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研究,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担自治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领导全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4、承办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吉州党委及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核定行政编制42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科级领导职数24名,工勤编制2名。
核定内设12个科室,2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
2、企业注册登记科
3、企业监督管理科(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
4、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5、商标监督管理科
6、广告监督管理科
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8、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经济检查支队)
9、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10、 法规科
11、 信息监督管理科
12、纪检监察室(人事科)
13、 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
局
14、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
(三)人员编制
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列行政编制42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科级领导职数24名。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列工勤编制2名。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工商局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 1213.68 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工商局收入预算为121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3.68万元占 100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0.35 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基本工资增资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部门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工商局支出预算为121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66.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8.53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基本工资增资 ;项目支出预算247.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48.18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加强了执法办案支出。。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工商局基本支出预算966.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8.53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基本工资增资 。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65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73.0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47.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下降)48.18 %。主要原因是: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加强了执法办案支出。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2.25减少67.45万元,下降149.44 %。
2、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2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20.12万元增加2.88万元,增长 2.39 %
3、执法办案专项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0.64万元增加5.36万元,增长17.49 %
4、消费者权益保障16.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36万元增加10.14万元,增长 159 %
5、信息化建设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6.31增加0.69万元,增长2.55 %
(五)2016年昌吉州工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工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966.18 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 826.9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4.47万元、津贴补贴211.87万元、奖金18.70万元、伙食补助费86.94万元、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1.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86.94万元、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110.34万元、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0.89万元、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39.2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92、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6.50、邮电费4.14、取暖费12.70、物业管理费、差旅费32.93、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1.28、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4.27、公务接待费1.40、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5.69、福利费13.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2、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0、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工商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53.8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8.08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4万元,与2015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40批,接待人数193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实施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52.40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7.9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监督检查,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工商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0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减少算出办事 、多人办事安排一辆车、油卡统一管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39.21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1.14(减少) 8.07 万元,(下降)6.15 %。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每年递5% 。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9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9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昌吉州工商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 14376.07 平方米,价值1391.40万元。
2.车辆 10 辆,价值 256.64 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价值 20.79 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9 辆,价值235.85 万元;其他车辆 0 辆,价值 0 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 69.89 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324.03 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昌吉州工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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