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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地震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3-02 19:53:3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地震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地震管理保障,防震减灾科技管理 地震监测预报管理 防震减灾执法监督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地震应急 防震减灾宣传。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地震局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 3个科室,分别是:监测预报科(地震监测网络中心)、震害防御科、应急救援科(综合科)。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地震局编制数 14人,实有人数 14人,退休3人,;无离休人员。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地震局 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 284.53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二)关于昌吉州地震局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地震局收入预算为28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4.53万元占 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2.54 万元,主要原因是 调入增加1人,调增工资。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昌吉州地震局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地震局支出预算为28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8.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2.54万元,主要原因是 调入1人,调增工资 ;项目支出预算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无增减。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地震局基本支出预算248.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2.54 万元,增长49 %。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调增基本工资。具体明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8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无增减。具体明细包括:地震应急救援8万元,“三台一中心运行费”17万元,活断层探测费5万元,地震监测网络中心业务费6万元。

(五)2016年昌吉州地震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地震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84.53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 203.9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44.6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地震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28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02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1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02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援疆、各省地震局对接工作便餐。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3批,接待人数30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8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修、车辆加油等,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地震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8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02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人员增加、调标人头工资。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5.4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地震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23.51万元

1.房屋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

2.车辆 1 辆,价值29.29 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价值29.29 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0 辆,价值 0 万元;其他车辆 辆,价值 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 0 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151.1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昌吉州地震局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