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品(含烟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划。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负第一责任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2、负责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3、负责自治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对核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进行监测。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8、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园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9、承办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昌州政办发(2015)66号通知精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单位级别为处级,机关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宣传科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质量信息监管科。设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科级建制,设置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科级建制,下属昌吉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和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队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根据“昌州政办发(2015)66号”,核定行政编制23名,工勤岗位2个。 领导职数核定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设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635.4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63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5.44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3.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聘用人员的增加,工资、社保基数调增等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为63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72.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3.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聘用人员的增加,工资、社保基数调增等原因;项目支出预算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支出预算572.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增加273.66万元,增长91.59%。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聘用人员的增加,工资、社保基数调增等原因。具体明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9.3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2.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1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
(五)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72.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3.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78.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7.54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一致,(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三公开支,压缩费用,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相应增加,业务监管范围扩大,但是三公费用总额没变,在一定意义上是相对减少了。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安排一致。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加班、系统交叉执法、重大活动保障等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13批,接待人数120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能增加、人员相应增加,业务监管范围扩大,但是公务接待费总额没变,在一定意义上是相对减少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6.54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安排一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调研、食品药品监管专项工作检查督导、项目检查验收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支出。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万元,较2015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人员相应增加,业务监管范围扩大,但是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总额没变,在一定意义上是相对减少了开支。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7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人员相应增加,业务监管范围扩大,但是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总额没变,在一定意义上是相对减少了开支。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9万元,增长102.26%。主要原因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4.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761.18平方米,价值44.69万元。
2.车辆7辆,价值17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价值149.05万元;执法执勤用车1辆,价值7.03万元;其他车辆1辆,价值15.98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 172.56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 53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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