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外侨办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口岸、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外事、侨务、口岸、边防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自治州外事、侨务、口岸、边防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外事、侨务、口岸、边防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侨务、口岸、边防工作情况;协调自治州重大外事、边防、侨务和涉外涉侨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自治州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3、按规定承办和审批因公出国(境)人员以及邀请外国来访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州因公出国工作;负责调研和指导对外交往与交流;负责接待来自治州访问的国宾及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自治州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以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自治州领导出国(境)访问的有关事宜;统筹安排自治州党政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4、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对外对侨宣传、文化交流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5、负责对自治州县(市)外事侨务机构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组织自治州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对涉外人员的政策、纪律教育。
6、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际与国外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外资、侨资、技术、人才和开拓国外市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外事侨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指导和促进兴办侨属侨资企业,制定侨务扶贫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7、负责乌拉斯台口岸的综合管理;指导亚中商城二类口岸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对口岸各单位协调不一的问题作出仲裁;督促检查口岸各检查、检验单位的查验工作;检查和掌握口岸过货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
8、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口岸规划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口岸的各项涉外问题,对口岸涉外问题和违反外事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口岸各项服务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工作,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组织实施边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已建设施。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负责中蒙边界昌吉段国界的勘界联检工作及界标界务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邻国情况调研以及与邻国交往、邻国涉外事务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军、警、兵(兵团)、民联防工作。负责自治州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外事科、侨务科、口岸科、边防科
二、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2015年预计支出合计256.64万元,
其中:
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31万元。
2、工资福利支出:155.1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5.14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93500元
其中:
1、车辆运行费87000元
2、接待费6500元
昌吉州外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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