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5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艺术剧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职责任务:发展地方特色文化艺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主要项目:民族歌舞音乐节目和新疆曲子剧的创作、演出;新疆曲子、传统艺术整理、加工、保护与传承;艺术研究与普及推广;艺术创作表演人才培养。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艺术剧院是2011年8月经区、州批准,在整合昌吉州民族歌舞剧团和《新疆曲子》剧团的基础上于2012年初挂牌成立的,属公益二类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5人,非固定岗位编制60人,副高以上职称有30人。内设办公室、创研室、舞蹈队、戏曲表演队、舞美队、声乐队、乐队、营销部、艺术服装部、培训部10个中层机构。对外分别挂昌吉州民族歌舞剧团和昌吉州《新疆曲子》剧团的牌子。
(三)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115名,领导职数7名,其中:副县级3名,正科级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现在正式在册职工105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101名。
二、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总收入1839.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746.4万元,用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来弥补93.48万元。2015年总支出1839.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2.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1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我单位机构类别为公益二类,财政未拨相关“三公”经费,2015年“三公”经费有经营收入来弥补。
附件:昌吉州艺术剧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
昌吉州艺术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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