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林业局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自治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自治州有关林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自治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承担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在内的天然林、人工林、次生林、风景林、花卉)的管理培育;组织指导自治州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公益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审核自治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对自治州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征用、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北塔山、卡拉麦里山、天池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资产;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3、组织指导自治州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平原天然林及河谷次生林的恢复、保护、发展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指导国有苗圃、林场、森林公园和花卉、风景林自然景点及林业工作站、护林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自治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准噶尔南缘防沙治沙、天山北坡河谷次生林的恢复与保护等工程项目。
4、组织、监督、指导自治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5、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自治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承担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林业案件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自治州林业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公安队伍,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查办卡拉麦里山、天池自然保护区、北塔山林区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组织、指导自治州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6、研究提出自治州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审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自治州各类林业基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7、负责拟订自治州特色林果业基地建设规划,指导林果业生产、管理、加工和销售工作,负责自治州林果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
8、承担自治州北部荒漠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州北部荒漠生态区保护和自然生态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自治州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协调地方与山区林场的关系;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
10、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科室核定情况: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林业科、资源林政管理科、公益林管理科。科级领导职数6个,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所属科级事业单位3个: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三)人员编制
州林业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3名。部门领导职数核定情况:领导职数核定4名,总工程师1名。
所属科级事业单位3个: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截止2014年末,州林业局实有在职人数2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6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昌吉州财政局批复的2015年部门预算,昌吉州林业局安排收入预算41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11.92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州林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1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3.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403.92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240.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8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万元,为昌吉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昌吉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昌吉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专项业务经费。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州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1.8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01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
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0.5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林业部门、对口援疆省及兄弟地州考察、调研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1.2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林业政策法规调研、林业专项工作检查督导、项目检查验收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附件: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按资金来源安排的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04表)
5、按资金来源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23表)
6、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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