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州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和指导自治州村镇建设的责任;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对自治州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教育。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房地产业科、建筑业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计划财务科、稽查办、安监站、供热办内设10个科室。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列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8名,其中局领导8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工勤编制3名。
二、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481.83万元。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1.8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12.06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58.05万元。
(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7万元。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05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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