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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6-18 12:36:4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州煤炭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自治州发展煤炭工业的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2、 研究制定自治州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自治州煤炭工业布局,对全州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

   3、 依法整顿自治州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协调煤炭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协调自治州煤炭企业产、运、销和煤炭行业对外协作;负责权限内煤矿工程竣工验收、煤矿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批;负责煤矿企业设计方案及地质报告审核工作;负责报废煤矿的审核,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煤炭市场管理,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

   4、 组织协调自治州煤炭行业的技术开发、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合作与交流;负责自治州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动态的统计和分析,收集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5、 负责指导自治州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指导协调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参与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管理和指导矿山救护队的工作。

   6、 负责制定自治州煤矿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三级、四级机构,组织煤矿管理人员参与各类培训;负责煤炭行业普法教育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煤矿职工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煤炭局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行管科                                                                                                                                              

3、培训科

4、安监科

5、工程质量监督科

(三)人员编制

截止2013年末,州煤炭局事业编制22人,实有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6人。设车辆编制2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州煤炭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07.51万元。

州煤炭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7.51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根据昌吉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5号),安排昌吉州煤炭局财政拨款预算307.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09万元。工作检查经费25万元,网络占用费5万元,煤矿数字化监控经费20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州煤炭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8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1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0.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管理部门、对口援疆省及兄弟地州检查、考察、调研指导工作时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3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安全检查验收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项支出。附件: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按资金来源安排的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04表)

5、按资金来源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23表)

6、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费局

 

煤炭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