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吉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9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红十字会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昌州政办发〔2007〕176号文件,昌吉州红十字会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指导和协调全州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为开展救助工作进行募捐活动,做好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开展人道领域里的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培训工作。
4、在自治区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组织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5、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进行遗体、器官捐献和“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宣传、动员、登记工作。
7、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参与艾滋病预防宣传培训活动。
8、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
州红十字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7人,实有工作人员7人。没有离退休人员。车辆编制1个,实有1辆。机构人员没有变动情况。
二、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03.05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5.46万元,上年结余17.59万元;全年支出103.05万元,基本支出87.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91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公务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因公出国(出境)未做预算安排。
附件:昌吉州红十字会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按资金来源安排的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04表)
5、按资金来源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23表)
6、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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