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史志办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党史工作职责
(1)负责全州党史工作,制定自治州党史工作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各县市中共简史编写工作。
(2)征集、整理、编纂昌吉州地方党史资料,开展党史研究,编写《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简史》,编辑出版重要党史书刊。
(3)承担自治区党史研究室和自治州党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为自治州党委解决有关问题提供历史资料和意见。
(4)向有关部门和县市的党史机构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指示,组织、协调党史资料和党史专题研究工作。
(5)开展党史教育、党史宣传工作,运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开展自治州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地方志工作职责
(1)负责全州的地方志工作,制定自治州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县市和专业志书的编修,续修工作。
(2)负责征集、研究昌吉州地方志资料,编修、续修《昌吉回族自治州志》和有关地情资料,为新疆年鉴提供昌吉州地情资料。
(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地方志工作的条例、规定,制定自治州修志工作的规章和贯彻实施办法。
(4)负责各县市志、各专业志的审定、验收、出版工作,指导社会用志,收集、整理旧志。
(5)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史志办内设3个机构。
1、综合科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外联络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统计、会议组织等机关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人事、财务、治安、车辆管理、对外接待、老干部管理等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办理及组织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政治业务学习的组织安排和年终考核工作,负责史志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党史科
负责昌吉州地方党史资料征编和研究,组织编写《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简史》、《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史大事记》等党史书籍,负责开展党史教育、党史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中共党史的编撰工作,负责各县市党史书籍的审阅、验收、出版工作。
3、地方志工作
负责昌吉州地方志资料的征编和研究,组织编写《昌吉回族自治州志》、《昌吉回族自治州年鉴》和《昌吉州简史》。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和专业志书的编修工作,对各专业志送审稿进行督审和责编工作,为《新疆年鉴》提供昌吉州地情资料,指导社会用志,收集整理旧志。
(三)人员编制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史研究室暨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列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自治州史志办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54.94 万元。
自治州史志办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4.94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0.04万元。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11.42万元。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98万元。
(四) 项目经费支出31.5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43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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