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州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拟订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和保障的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分类指导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代管州直党群系统、州直政府系统有关部门的财务预决算、收支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
4、负责州级机关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州级机关“四套班子”办公楼和州政府综合办公大楼房产、附属房产的使用、分配和综合管理;负责干部宿舍等有关房产的产权、产籍和使用管理及修缮维护管理。
5、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州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6、拟定自治州内宾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接待服务标准;负责来州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州重大活动和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政务接待工作。
7、负责州级机关“四套班子”办公楼、州政府综合办公楼和州科技馆大楼的内部环境卫生、庭院绿化、公用设施管理等工作。
8、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我局内设共五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管理科、房产基建科、资产管理科、节能科。
(三)人员编制
截至2014年年末,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有在职人数17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昌吉州《关于下达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5号),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收入预算为24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2.61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4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2.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92.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3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6.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1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01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0.3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口援疆省及兄弟地州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3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监督检查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附件: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按资金来源安排的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04表)
5、按资金来源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23表)
6、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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