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州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接受授权和委托,调查处理全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排污费征收等工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稽查科、环境监察一大队、环境监察二大队、环境监察三大队。
(三)人员编制
纳入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2014年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共计25名,实有在职人数20人。退休人员9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29.27万元。
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9.27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9.2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49.76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23.17万元。
(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万元。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47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附件: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按资金来源安排的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04表)
5、按资金来源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23表)
6、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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