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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6-18 12:00: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5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自治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拟订卫生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2、研究提出自治州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

3、负责自治州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统一指挥和协调自治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工作。

4、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防控和干预。

5、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工作;承担自治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自治州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7、承担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自治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8、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自治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网上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的集中采购的动态监管。

9、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

10、制定和管理全州重点卫生学校、医学教育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新技术开发推广,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全州的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11、指导自治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自治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自治州医务人员执法注册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指导自治州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州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12、建立与完善自治州卫生信息、统计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促进发展政府和民间卫生技术交流、合作及对外交流活动;指导自治州卫生民间组织、学术团体的工作。

13、统筹协调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制定自治州爱国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14、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局机关设置:办公室、医政药政科教科、疾病控制科(法规科)、农村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中医民族医药管理科、自治州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州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自治州应急办、自治州献血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卫生局机关编制共27人,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

二、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预算总收入445.38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15年度预算总支出445.3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7.14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5万元,其中安排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万元。

附件:昌吉州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