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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6-18 12:52:1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6年7月成立。2003年初,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直属昌吉州人民政府管理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法对全州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

(一)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管理中心下设七个(县、市)管理部,内设九个科室。

七个(县、市)管理部:木垒管理部、奇台管理部、吉木萨尔管理部、阜康管理部、昌吉管理部、呼图壁管理部、玛纳斯管理部;

九个科室:综合科、计财科、资金核算科、审贷科、资金管理科、宣教科、技术科、稽查科、法制科。

(三)人员编制

共有职工138人,其中:在编职工81人,退休职工4人、聘用职工和临时工53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总预算收入为3,100.00万元,总预算支出为3,10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基本支出项中工资福利支出2,05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7.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4.71万元,共计3,100.00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招待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招待。

附件-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