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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0 16:16:24 来源:昌吉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2025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全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昌吉州公安局公众信息网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昌吉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邮编:831100;联系电话:0994-5303158;传真:0994-530302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昌吉州公安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运行政务警务公开机制,持续优化公安机关网上信息公开体系,深化警民互动和公众参与,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和法制政府建设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互联网发布工作,不断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主动公开“公安要闻”“部门文件”“执行法规条例”“行政处罚”“户籍管理”等信息,同时依托网络新媒体“昌吉公安”“昌吉交警”政务微信等平台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公安业务工作,主动加强与社会和公众的联系,扩大影响和知悉范围。2025年,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府(警务)信息100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90余条,“昌吉公安”“昌吉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操作指南》,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同时严格加强公开申请答复书的法律审核工作,确保答复书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本年度州公安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通过网络渠道申请1件、信函申请2件,其中部分公开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本年度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2件,均维持原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公开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所有在“昌吉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从严审核把关,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全严格内容、保密双审核,全年对900余条公开信息进行了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规范。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工作效能,大力推进全州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全州公安新媒体矩阵建设,优化细化政府网站、账号管理、信息录入、审核和发布等操作细则,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建好用活公安新媒体,持续深化昌吉州公安机关新媒体矩阵建设,全年向各级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推送作品450余篇,其中被央级媒体采用189篇,区级媒体采用45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组织全局政务公开专(兼)职民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2次,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依托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主动听取公民和企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答复政务服务网、12345热线平台转办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工作,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2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昌吉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稳步推进,但由于公安工作保密性强、涉敏程度高的原因,还存在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传播度较高的政务新媒体作品较少等问题。

下一步,昌吉州公安局将进一步丰富新媒体信息公开内容,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群众关切话题,加大对公安执法、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加强警媒交流、深化合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效能。同时,进一步加强专题培训,持续开展新媒体专(兼)职民警培训辅导,通过定期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全力提升宣传民警宣传报道策划能力、采写能力及微视频制作能力,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昌吉州公安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