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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4 18:41:17 来源:昌吉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昌吉州公安局公众信息网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昌吉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邮编:831100;联系电话:5303158)

一、概述

2021年,昌吉州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政策解读等重点政府信息,着力推进重要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回应社会和公众期待。

(一)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州公安局重视政府(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人切实抓好政府(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安机关政府(警务)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动公开警务信息的内容、形式、程序、分工、时限,以及依申请公开政府(警务)信息的形式、程序、时限,固化健全政府(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进重要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回应社会和公众期待。

(二)突出阳光警务,主动公开警务信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运行政务警务公开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安机关网上信息公开体系,确保公安机关公权力接受社会监督,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在政府网站公开、业务窗口公开的基础上,依托网络新媒体“昌吉公安”“昌吉交警”政务微信平台、“你好昌吉”微信小程序等,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公安业务工作,主动加强与社会和公众的联系,通过发布预警信息、防范技巧、便民利民举措、治安动态、案情通报等警方提示,搭建好警民互动交流的桥梁和平台,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深化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20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9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一)通过公安局门户网站和公安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宣传阵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年来,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府(警务)信息1300余条,其中通过网站发布信息9条、通过昌吉公安微博发布信息100余条,通过昌吉公安微信发布信息1000余条,通过今日头条发布信息200余条。

(二)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年来,州公安局共组织110指挥中心、交警、治安、出入境、刑侦等相关业务警种、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走进直播间节日”11次,和相关媒体合作开展直播4次,从打击违法犯罪、道路交通管理、治安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110接处警等多个方面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群众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帮助。

(三)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办事办证窗口,包括派出所户籍窗口、出入境办事窗口、交警车管窗口等摆放办事指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方便群众查阅知晓。

(四)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主动与社会主流媒体沟通联系,利用各类媒体主动发布政府(警务)信息。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五整顿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州公安局在推动公安机关政府(警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存有重保密、轻公开的思想,对是否公开界定不够准确,公开及时性得不到很好保障,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2022年,州公安局将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政府(警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增强政府(警务)信息公开实效,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全州公安机关政府(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