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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9-01 22:16:36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提升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昌吉州公安机关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假劣肉制品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养殖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化合物、禁用兽药养殖畜禽的犯罪线索。

(二)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以及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的犯罪线索。

(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骆驼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者以涂抹香膏、血液、牛羊油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的犯罪线索。

(四)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肉制品的犯罪线索。

(五)非法使用工业碱、双氧水、甲醛、吊白块等禁用的非食品原料加工牛羊头、蹄、肚、筋等制品,使用甲醛等禁用物质加工血旺等肉制品的犯罪线索。

(六)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注药肉、属于不合格产品的注水肉,以及在屠宰相关环节注药行为等犯罪线索。 

二、举报原则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奖励措施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

四、举报方式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昌吉州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分局举报电话:0994-8320014

昌吉州公安局准东分局刑侦大队举报电话:0994-6924110

玛纳斯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举报电话:0994-6346099

呼图壁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举报电话:0994-4280761

昌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举报电话:0994-2212000

阜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举报电话:0994-3297541

吉木萨尔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举报电话:0994-6913464

奇台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举报电话:0994-7665110

木垒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举报电话:0994-4823429

昌吉州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分局天池大队举报电话:0994-3361657

五、线索征集说明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类生产加工、销售等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