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06/2018-000038 | 信息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20 |
文 号: | 昌州公机党电发〔2018〕3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公安局党委(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的通知 |
各支部:
现将《昌吉州公安局党委(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各级党委(支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州局各党组织要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置于重中之重,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执行。一是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任务清单内容,明确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任务和相关要求,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主体意识,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落实各项责任;二是强化落实。党委(支部)及班子成员要结合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逐项抓好落实。局党委将采取督导检查、专项抽查、通报讲评、定期考核等多种形式,督促各支部抓好任务落实。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局党委将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建立台账。各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整理相关工作台账资料,合理分类、建档造册。各支部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局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994-5303076
昌吉州公安局机关党委
2018年5月20日
昌吉州公安局党委(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为强化局党委(总支、支部)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上级党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委(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责任(19项)
局党委、支部,是所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单位的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具体承担19项职责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公安队伍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2、持续强化“总目标”和反分裂斗争教育。持续深化全警“总目标”教育,进一步筑牢“总目标”意识。把党规党纪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作为党委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各类培训班的必修课,让党员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展发声亮剑活动,深入揭批,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广大党员民警引为镜鉴。
3、大力开展廉洁从警教育,抓好队伍经常性“政治体检”,经常性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4、以培育和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德文明建设,坚持从点滴抓起,培育民警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积极提升广大民警整体素质和道德水平。
5、局党委每半年听取各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组织1次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并予以通报。
6、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年专题研究分析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不少于2次,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对各种错误思想敢于亮剑,严肃查处违反意识形态纪律规定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7、认真落实涉警舆情处置工作机制,搞好涉警舆情隐患排查、日常督查,增强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事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警舆情,或被上级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发生群体上访事件等造成负面影响的问题,及时召开党委(支部)会议,查摆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消除不良影响。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按照“四凡四必”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及时发现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移交相关部 门。
9、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实施办法和“十改进、十不准”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自觉做到不触“底线”、不碰“红线”。紧盯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整改“四风”,严防“四风”反弹。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州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告。
10、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接访下访群众,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等活动,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集中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1、对中央、区州党委和公安厅、州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上级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主动按时请示报告。
12、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决策全程记录、终身负责制度。落实“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一把手应做到“五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和末位表态。
13、坚持“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
14、以“明确党建工作主题,突出党建工作重点,创新党建工作方法,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为抓手,年内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持续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措施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解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15、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提醒、诫勉谈话,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推进党务、警务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
16、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到日常的学习、培训和工作中,积极开展廉政党课、廉政知识竞赛、廉政板报巡展、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等活动,建设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民警向先进模范学习、看齐,用身边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教育警示广大党员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7、从严管理监督党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发挥好谈话提醒、主动约谈作用,各支部每半年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党委报告一次党员思想状况分析情况,防止小毛病拖成大问题。加强对党员民警尤其是高风险岗位民警的管理监督,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18、切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谋划、部署、推进本局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明确党委(支部)班子成员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半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解决落实。
19、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局党委以书面形式向州党委、州纪委报告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完成情况,各党支部向州局党委报告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年底,对各党支部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被检查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二、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12项)
局党委(支部)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从严治党工作。具体承担12项职责任务: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区州党委和公安部、公安厅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抓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对党委(支部)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落实上级要求落实见效。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建设一系列部署要求,带头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项规定,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带领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对涉及人事、财务、工程等重要权力运行问题,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组织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4、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每年如实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局党委和州纪委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带头接受监督。
5、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至少带头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和把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同时,结合调研实际,为党员民警上党课不少于1次。
6、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核并及时向上级呈报。
7、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带头执行干部选任的原则、权限、纪律等要求,确保选好人、用对人。
8、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扎实做好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局党委班子成员每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9、扎实推进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警教育。抓住“关键少数”,严管班子、严带队伍。通过主持党委(支部)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民警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党委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10、每年对本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指导。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约谈情况应有工作记录。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11、支持州纪委派驻州政法委纪检组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支持局机关党委依规依纪对各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纪律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州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告。
12、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局党委要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州党委、纪委报告本人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各支部书记也要按规定向局党委报告。
三、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10项)
党委(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担10项职责任务:
1、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分工,协助本级党委(支部)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情况汇报,主动向党委(支部)一把手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情况。
3、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部门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约谈其一把手,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州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告。
4、落实报告工作制度,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情况报告、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5、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督,对分管领域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广泛深入调查,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决策,及时提交党委(支部)会研究决定,确保重大决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6、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每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分管部门、的组织生活会,掌握情况,进行指导。每年为分管部门党员民警上党课不少于1次。
7、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及公安机关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8、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每年如实向组织、纪检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党委(支部)一把手和纪检部门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9、主动自觉接受州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支持州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0、在党委(支部)领导下,经常性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认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并对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加强风险防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指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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