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06/2018-000033 | 信息分类: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04 |
| 文 号: | 昌州公党〔2018〕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公安局2018年党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
各党支部:
《昌吉州公安局2018年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已征求过各支部的意见,并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昌吉州公安局2018年党建工作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升州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做到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促工作。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七个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等相关规定,按照州委组织部和州直机关工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州局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重点考核支部,突出两个责任;
(二)夯实基础工作,严格工作落实;
(三)坚持简便易行,注重考核实效;
(四)严密考核程序,力求公平公正。
二、考核内容
局机关党建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述职评议、年度民主测评、年度加减分四部分。其中,日常考核以季度考核为主,年度述职评议、民主测评于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考核基础分100分,其中日常考核总分为70分,年度述职评议为15分,年度民主测评为15分。
年度考核总成绩=日常考核得分+年度述职评议得分+年度民主测评得分+年度加减分。
三、日常考核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要从聚焦、服务总目标的高度,对待党建工作,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践行,成效上明显。
2.定期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谋划部署工作,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党建工作。
3.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加强对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4.按要求主持支部班子集体学习中央、区州党委关于党建工作各项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类法律、党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队伍管理规定措施等内容,提高支部班子抓队伍、促业务的领导能力和水平。
5.加强对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民警,特别是重要岗位民警的教育、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严防违纪违法案事件发生。
6.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各项规定、制度、措施,带头做好表率,在落实维稳措施和执行各项规定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监督。
以上项目考核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支队、警令部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1.加强常态化理论学习。按照部署要求,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措施,采取多种学习形式,创新学习方法和载体,认真组织党员民警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党委做出的各种决策部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局党委统一部署的各项党员教育、培训活动,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治疆方略与公安机关职责结合起来,确保信仰坚定、忠诚可靠、敢于担当。
2.坚定政治立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体领导的若干规定》和《公安部党委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引导党员民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筑牢忠诚警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
3.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要求抓好学习教育活动,制定活动计划,细化活动内容,明确推进表,积极参加局党委举办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活动规定的各项任务。同时要突出公安特色和部门警种特点,创新自选动作,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4.持续强化“总目标”和反分裂斗争教育。持续深化全警“总目标”教育,进一步筑牢“总目标”意识。把党规党纪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各类培训班的必修课,让党员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展发声亮剑活动,深入揭批,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广大党员民警引为镜鉴。
5.强化党员教育培训。抓好党员民警队伍日常教育,利用“三会一课”制度,开展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分管局领导和支部书记上党课,全年讲党课不少于2次,机关党员民警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4次。
6.组织开展谈心活动和思想状况调查。加强对党员民警日常教育,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和党员干部思想状态分析制度,密切关注民警思想动态,对有违纪违规苗头性问题的民警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员民警思想状况分析。各支部党员民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6月底和12月底上报局机关党委。
以上项目考核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政治部、督察支队
(三)强化组织建设
1.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的职责,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支部书记负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党员民警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党建责任体系。
2.着力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按照建立坚强班子的要求,支部书记要发挥班长领头雁作用,团结带领支部一班人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创新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推进党建工作常态长效。健全组织机构,对支部委员不全或有人员变动的要及时改选、增补。
3.严格发展党员。按照发展党员的程序规定,严把发展党员关,落实发展党员政审、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做好确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做到程序完备、资料齐全。按照要求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以上项目考核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政治部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公安部党委关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要求,在涉及重大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坚决查处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坚决查处公安队伍中违反政治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的案(事)件,坚决清理公安队伍中的“两面人”。
2.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按规则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3.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要求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要带头学习和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
4.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针对党员民警思想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并按要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支部书记上党课,实行党支部组织生活每月“五个一”活动:开展一次 “主题党日”活动、党员交纳一次党费、支部书记听取一次党员思想汇报、党员相互谈心谈话一次、召开一次党员建言献策会,确保活动质量。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认真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照党员标准、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开展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以上项目考核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政治部
(五)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1.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实施办法和“十改进、十不准”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紧盯“四风”不放,抓住重要节点,防范在前,从严执纪,公开曝光,做到反“四风”“四气”、树新风正气。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支部书记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州局党委与各支部签订的《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制度落实。认真落实从严治警各项规定、警务工作纪律和规范,州局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昌吉州公安局警务问责暂行规定》;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
4.加强廉政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到日常的学习、培训和工作中,积极开展20个廉政教育月、廉政党课、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崇廉尚俭廉政文化氛围。紧盯年节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强调正风肃纪,做到警钟常鸣。
5.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注重平时党建基础工作,按要求积极完成局机关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和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任务,并及时保质保量报送各类计划、总结材料。
以上项目考核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支队、警令部
四、党建述职评议
党建述职评议一般于本年度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具体内容与操作方法等,依据当年党建工作安排,另行下发通知。
五、年度民主测评
年底对各支部班子建设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民主测评,分为局领导对各支部测评、各支部之间相互测评打分。
六、年度加分项目
1.党建工作受到肯定、推广的,国家级每次加3分、省部级每次加2分、州直机关和公安厅每次加1分;相关经验材料在媒体、刊物、网页上发表的,国家级每次加2分、省部级每次加1分、州级每次加0.5分。
2.党建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受到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州党委相关部门和公安厅表彰的,每次加1分。
3.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受到党中央表彰的,每人次加3分;受到自治区党委表彰的,每人次加2分;受到州党委和州直机关工委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
4.自主开展富有特色、成效明显的党建活动,被上级认可的,每次加0.2-0.5分。
5.代表州局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地州级、公安厅、州局文体活动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0.3分。
6.年度加分上限为10分。超过10分的,记10分。
七、年度减分项目
(一)部门民警受到通报和处分的根据不同情形予以扣分。部门主动发现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并查处的视情可不扣分。
(1)部门民警(含事业编)违法违纪受到各级纪委(监委)党政纪律处分的,按处分种类划分相应等次扣5-15分;
(2)部门党员民警因维稳措施、工作作风、制度规定等方面落实不力被各级纪委、督查、政法委等部门督查检查给予通报追责的扣4-10分;被州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支队、警令部等部门通报处理的,视情扣2-5分。
(二)因管理疏漏导致部门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扣5-10分;
(三)引发上访(信访)案事件,经查本部门或本部门民警负有责任的,扣3-5分;
(四)部门发生违纪违法等案事件,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发现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未落实的,按违纪违法人员所受党政纪律处分作出的扣分分值,扣除责任分值。
八、考核方法
(一)考核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政治部、警令部、督察支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根据总体安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定期不定期予以督导检查,并向机关党委报送督导检查情况。
(二)考核对象为14个党支部。日常考核方法以现场检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网页资料、会议记录、平时记载掌握为主。年底,局党委要对各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评议考核,听取各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并予以点评,根据评议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价打分。根据考核内容,年终州局党委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州局各支部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考评结果计入最终考核评定分。
(四)本方案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九、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考核内容经综合汇总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局党委审核后通报全局。考核结果作为班子建设和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各部门优秀共产党员评先评优的比例;对考核排名末位的支部,由州局党委对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领导年度公务员考核、党员评议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不得评功受奖;对因工作滞后造成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和不良后果的,报请有关部门对责任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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