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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公安机关民警违纪违法情况研判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31 23:47:26 来源:昌吉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公安局,准噶尔公安局,准东分局,州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公安队伍教育、监督、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科学性,现将《昌吉州公安机关民警违纪违法情况研判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纪委

2017年1月30日


昌吉州公安机关民警违纪违法情况研判制度(试行)

为及时掌握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预防和减少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根据自治区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新疆公安机关民警违纪违法情况研判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研判工作主体

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为公安机关民警违纪违法情况研判工作的主责部门,政工、警令、督察、法制、审计、信访等部门为研判工作成员单位。根据研判工作需要,可确定其他部门警种领导参会。

第二条  研判工作内容

1、重点研究分析一段时期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案件特点、原因、趋势,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的预防纠治对策。

2、根据违纪违法民警的岗位特点,评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到位,通过排查风险漏洞,准确评估廉政风险,健全完善制度、堵塞工作漏洞。

3、结合违纪违法民警思想状况分析研判,研究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预防纠治措施意见。

4、针对民警违纪违法个案的调查情况,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监督管理对策,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

第三条  研判工作方法

1、综合研判:各级公安机关每季度对本单位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判,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综合研判。

2、重点研判:针对一个时期相对集中的同类或连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研判。

3、个案研判:发生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案发单位要组织查摆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查找漏洞,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第四条  研判工作要求

1、州(县、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认真使用《公安民警执纪办案系统》,严格执行中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报告规定》,并以此为主要研判依据。

2、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受理,纪律检查等各种方式,收集掌握违纪违法情况,适时召开研判会议,分析研判力求准确真实。

3、各级公安机关半年综合分析研判结果要提交所在公安局党委研究,并向本地公安机关通报。

4、分析研判材料分别于下季度首月6日内报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

5、厅党委每半年对全区公安机关分析研判情况进行一次研究,并将研判情况通报全区。州局每半年会对各县市局的分析研判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条  研判成果运用

根据对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研判结果,及时向各级公安机关党委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的预防措施,为党委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决策提供依据,为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建议,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引导。各级公安机关开展队伍违纪违法研判工作的情况,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