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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案件通报(2026年第1批)
发布日期: 2026-01-26 16:39:06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经委务会议审定,对相关科研不端行为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根据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某高校张红宇在2021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向第三方公司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问题。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17019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浙江某高校易莹2024年与2025年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山东某高校田萍2025年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问题,且在调查过程中试图掩盖抄袭行为。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均未获资助),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2025年9月9日至2029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三)山西某高校游秀芬2019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朱建华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甘肃某研究院强进作为项目申请人和甘肃某高校马巍作为项目参与者的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上海某医院黄洪涛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云南某高校马翔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广东某高校季菲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安徽某高校谢应海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山东某高校郝光亮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上海某高校杨静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江苏某高校辛恒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天津某高校贾晨阳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江西某高校朱虹岷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均存在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项目申请(均未获资助),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四)甘肃某医院杜鹏在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重复申请、擅自将他人列为基金项目参与人员、冒他人名义申请基金项目、提供虚假伦理审批件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未获资助),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五)北京某高校李俊发在2022-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过程中,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之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公正性承诺书》之约定。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永久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资格(2025年5月27日起),永久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025年5月27日起),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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