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公示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参评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新科成字〔2021〕48号)要求,现对通过形式初审,提名参评2021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共1项)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9月6日-9月1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重新提名参评2021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成果持有异议的,以实名书面方式向昌吉州科技局综合科提出(匿名不予受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启豪
联系电话:0994-2345564
通讯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
邮编:830011
昌吉州科技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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