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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到期州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25 12:20:2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到期的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在《昌吉州科技项目计划》中立项,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已到项目执行期限并已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技项目(含上年度验收未通过或申请延期验收的科技项目)。

二、材料目录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包括项目立项背景,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目的和意义,工作方法和研究思路,项目实施规模和工作难度,合同书指标完成情况,研究取得的成果及其应用、转化和推广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以及对本行业、领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促进作用,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及后期研究工作计划等);

3.项目技术报告(包括项目概况,设计原则、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研究目标及主要技术指标,已达到的技术指标及其实用性、创新性、可扩展性,性能指标与区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等);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表的有关论文、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分析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等(如无可不附);

5.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如无可不附);

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及第三方推广应用证明(如无可不附);

7.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提交的上述材料须内容真实、表述准确、格式规范,按上述材料顺序编制、整理、打印、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材料附件中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书、报告、证明等重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可在评审时根据需要向专家组出示,验收工作结束后,除归档材料外,其余材料须统一销毁,若因此造成原件损失,后果由材料提供单位自行承担。

三、相关要求

1.州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和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做好项目验收组织工作。对列入到期项目验收清单的项目有异议的,请与州科技局综合科联系。无特殊原因(不可抗力)未通过项目验收的项目主持人及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于2018年10月29日前做好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一式七份简装即可),待项目验收会议时间确定后,按参会时间安排带入会场。

3、项目验收采取会议形式,按照项目研究内容和行业领域分组进行,具体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项目组参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自行准备汇报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未参加验收会议或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的,将作为验收不通过,面向社会对项目所在县市、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告,并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的要求列入黑名单,不再给予项目支持。

昌吉州科技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