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昌吉州实施“天山众创行动”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15 12:36: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科技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发展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昌吉州实施“天山众创行动”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州科技局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科技局

2016815

昌吉州实施“天山众创行动”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115号)和《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整合科技资源,共同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营造全州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就业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统筹创新资源,深入实施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按照顶层设计、统筹部署、分类实施、多级联动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立和完善其服务功能,形成多领域、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为“花儿昌吉”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布局

深入实施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促进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城镇与农村相结合,优先支持自治州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构建面向城市、农村两大主战场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一)支持众创空间建设。鼓励投资机构、企业和社会力量,依托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科技园区、高校和疆内外科研机构等,在县市、园区等交通便利、商业聚集的区域,新建或改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二)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将众创空间引向农村,以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等为载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设一批星创天地,更好地为科技特派员、农村中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提供创新创业的新型综合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三)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着力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孵化体系,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全州州级以上众创空间达到1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孵化场地面积总量达到20万平方米,创业导师和专业管理人才超过300人,累计孵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00家;建设自治州级星创天地10家,孵化培育农业创新创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家,聚集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0人以上,培养农村科技创业带头人2000人以上;通过创新创业载体孵化服务,直接带动就业1万人,间接带动就业5万人。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天山众创”创新创业载体。发挥创业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楼宇改(扩)建等方式,构建一批“天山众创”创新创业载体。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县(市、园区)级培育监管、州级评定备案两级联动,采取“培育一批、储备一批、备案一批”的办法,促进“天山众创”创新创业载体的健康发展。

(二)提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能力。鼓励“天山众创”创新创业载体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向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工商注册、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财务法务咨询、科技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创新创业辅导队伍。组建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依托科技特派员建立农村创业导师队伍和创业服务团队;构建以创业导师为核心、创业辅导员为骨干、企业联络员为桥梁的创业辅导体系及各方协作互动的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创业团队和创业者提供高效精准服务。

(四)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的制度,完善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资源向社会开放机制,提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服务能力,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为“天山众创”创新创业载体提供公共服务。

(五)通过科技援疆促进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利用科技援疆渠道和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载体,鼓励和引导援疆省市支持“天山众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吸引国内知名的科研与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在我州建立分支机构,引进先进创业孵化理念和模式,实现创新创业要素跨区域流动。

(六)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办好昌吉州创新创业大赛,积极组织参加新疆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鼓励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融资路演、宣传推介、创新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业辅导培训、专题论坛讲座等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七)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强化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普及,开展大众创新创业主题宣传活动,挖掘创业典型,总结创业经验,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风尚,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

五、工作举措

(一)开展创新创业载体评定备案工作。制定自治州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明确评定备案条件、申报流程和管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州级创新创业载体向自治区推荐申报备案。各县(市、园区)要以自治州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为方向,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支撑,积极做好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储备工作。

(二)加强动态管理考核。构建州、县(市、园区)两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基础数据库,建立自治州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考核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对考核优秀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奖励,优先向自治区推荐;对绩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帮扶指导;连续两年绩效考评均不达标的,取消其州级“天山众创”创新创业载体资格。

(三)实行财政补贴。通过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统筹自治州科技专项资金,对经备案、运行良好的自治州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县(市、园区)统筹当地科技专项资金,与州本级形成合力,对所在区域内的州级创新创业载体给予补贴扶持。补贴范围包括其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硬件、导师服务、创业活动等费用;支持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服务,开展合作研发。

(四)鼓励组建创新创业载体服务联盟。引导组建自治州“天山众创”创新创业载体服务联盟,吸纳已经备案的州级创新创业载体参加,加强联盟成员间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疆内外创新创业先进经验,结合我州实际,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服务模式;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形成自我良性发展的态势。

(五)强化科技行政管理职能。州科技局统筹、协调、推进自治州“天山众创行动”的实施。各县(市、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天山众创行动”的推进实施工作,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鼓励扶持当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具体举措和实施方案,与自治州实施“天山众创行动”的各项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州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