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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向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的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处罚”依法履职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4-20 17:44:24 来源: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对照“三定”方案及权责清单,我局承担“对未向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的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处罚”行政执法事项。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总计3部,其中法律2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六、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行政法规1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

因昌吉州目前暂无机动车生产制造企业,无相关行政执法对象,故本年度截至目前暂未开展相关行政执法。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