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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用能单位能耗超标行为的处罚”等行政处罚依法履职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4-10-25 12:43:22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对照“三定”方案及权责清单,我局承担“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建设单位违法节能审查办法行为的处罚”“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行为的处罚”“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用能单位能耗超标行为的处罚”“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处罚”“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用能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的监察”行政执法事项。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总计3部,其中法律1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章2部《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因我局无相应节能监察机构,故无法开展相关节能监察。2015年工业节能执法权限在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二大队(隶属于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业节能执法权限划转至州能源安全执法支队(隶属于州发改委)。

特此说明。

 

                               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