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工交财贸类28号建议的答复函
马仲强代表: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28号《关于制定燃料电池重卡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五部门)《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精神,针对产业发展现状,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昌吉市人民政府可通过向国
家五部委申请示范城市群的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7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李厅飞 电话:0994-235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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